top of page

 

論香港社會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

吳沅琂 四仁

  香港是一個國際性的大都會,存在著不同的種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職業。我們本應包容和接受他們,但奈何社會出現了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歧視」是指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不是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而弱勢社群則指社會上生活困難的弱者群體。有人認為應加強品德教化,也有人說應再立法規管。我則認為加強品德教化更為有效。

 

  立法規管無可否認可以帶來即時的效果,杜絕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使其立即消失。也可以保障弱勢社群的人士在香港受到應有的尊重。而且歧視的風氣也使弱勢社群在身體、心理以及語言方面受到傷害,立法規管也可以說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並且也可以使人們每當做一件事的時間思考自己的行為會否對弱勢社群造成傷害。因此立法規管可對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起到了立杆見影的效果。

 

  加強品德教化則可以從兒時開始灌輸需尊重弱勢社群這個信息,使這些成為一種共識,即使不需要人提醒以及監管。而且品德教化可使人從心而發地尊重弱勢社群,並不是為了得到某些人的讚賞或懲罰。並且也會令弱勢社群感到自己真的被尊重,而不是在做表面功夫。歧視會使弱勢社群心理上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

 

  即使日後沒有再歧視,但也會使他們在社會生活時,難以對自己產生信心,因此歧視為弱勢社群帶來的傷害是不可估計的,因此我們更加應該要改變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

 

  立法規管以及加強品德法雖然有他們各自的好處,但我卻認為加強品德教化更為有效。雖然立法規管可以起到了即時的效果,而加強品德教化則需慢慢才見效。但是立法規管對弱勢社群對弱勢群的尊重不是從心而發而是在做表面功夫,但弱勢社群需要不是虛假的尊重,而是誠心誠意的尊重。而且進行立法規管的法例也很難定義什麼是歧視,而什麼是玩,即使定義了,也很難進行規管,香港警察人口本已不足夠,因此即使定立了法例也很難以執行,最後使法例變得虛有其表,根本沒有實際的效果。

 

  總括而言,我認為加強品德教化更能有效地改善香港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希望日後香港可以變得更加和諧,可以接納、包容和尊重一些與自己不同的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香港再沒有隔膜,做到《禮記》上所說的「大同世界」。

bottom of page